15-4.1銀行(Bank)
意義 |
根據銀行法組織登記,以營利為目的,在資金供給者與需求者之間,辦理信用授受業務的金融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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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 |
1.調劑資金供需,擴增資金效能。 2.促進信用交易,調節資金流通。 3.推行貨幣政策,繁榮國民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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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 |
受信 |
銀行接受社會大眾的信任取得資金、負擔債務所從事的業務,為銀行的負債,如:存款、匯兌、發行金融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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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 |
1.銀行授與客戶信用而貸放資金、取得債權所從事的業務,為銀行的資產,如:放款、透支、貼現、保證、承兌。 2.銀行辦理授信業務,要根據5C調查受信人的信用基礎,5C為品格( Character)、能力(Capacity)、資本(Capital)、擔保品(Collateral)、企業狀況(Condition of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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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
商業銀行 |
商業銀行以收受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供給短期、中期信用為主要任務。我國的銀行多屬此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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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銀行 |
專業銀行以供給中期及長期信用為主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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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投資 公司 |
信託投資公司以受託人之地位,按照特定目的,收受、經理及運用信託資金與經營信託財產,或以投資中間人之地位,從事與資本市場有關特定目的投資之金融機構。 ※信託業法公布實施後,原依銀行法設立的信託投資公司已調整業務,改制為信託業、商業銀行或工業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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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存款準備率(Reserve Ratio)
準備金制度 |
中央銀行依法要求金融機構,對其負債提存一定比率的準備金,以因應支付需求的制度。 |
存款準備金 |
1.中央銀行要求金融機構為保障客戶能夠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存放在中央銀行的存款。 2.法定準備金:金融機構應提準備按當月各種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日平均餘額乘以法定準備率計算。實際準備以準備金資產日平均餘額計算。 3.超額準備金:金融機構保留的準備金超過法定準備金的部分。 4.存款準備金=法定準備金+超額準備金 |
存款準備率 |
1.存款準備率: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準備金占存款總額的比例。 存款準備率=存款準備金÷存款總額×100%=法定準備率+超額準備率 2.法定準備率R=法定準備金÷存款總額×100% 3.超額準備率E=超額準備金÷存款總額×100% |
15-4.3存款貨幣的信用創造
意義 |
銀行收到存款,先依存款準備率提存準備金,再將餘額用於放款。這些資金經借款人運用後又回存到銀行,銀行重複存款與放款過程,創造比原始存款多出若干倍的存款貨幣。存款創造過程也是貨幣供給創造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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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 |
1.銀行業務只有支票存款與活期存款,沒有定期存款。 2.不考慮現金外流,即無通貨流通,只有存款貨幣。 3.銀行只保留法定準備金,其餘全數貸放以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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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 |
原始存款A |
銀行收到客戶存入的現金或支票。 |
引申存款 |
銀行透過信用創造的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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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乘數KM |
銀行體系增加一筆原始存款後,創造的存款貨幣為原始存款的倍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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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流失率C |
貨幣從銀行體系流出後,被社會大眾持有,不再流回銀行體系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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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貨幣 |
中央銀行發行的通貨,包括銀行準備金與社會大眾持有的通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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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 |
存款貨幣總額=原始存款×(1÷法定準備率)=原始存款×貨幣乘數 D=A×(1÷R)=A×KM 原始存款A與存款貨幣增加額呈正比變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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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申存款=存款貨幣總額–原始存款 ΔD=D–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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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乘數KM=1÷R 法定準備率R愈小,貨幣乘數KM愈大,存款貨幣的信用創造力愈強,R與KM成反向變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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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
銀行實際創造的存款貨幣數量,會低於理論推演的數額,原因有: 1.銀行保有超額準備。 2.出現現金外流。 3.社會大眾可能有定期存款或定期儲蓄存款。 4.銀行可能有「爛頭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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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 |
加入現金流失率C與超額準備率E: C=流失現金÷原始存款 D=A×[1÷(R+C+E)] KM=1÷(R+C+E) 當R↓C↓E↓,KM愈大,存款貨幣的信用創造力愈強。 現金流失率C與存款貨幣創造額呈反向變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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